根据2010年12月20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修订的规定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),明确启用新样式发票专用章。
新样式椭圆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。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。
2011新版发票专用章
根据《成都市公安局上网印章公告》及《成都市公安局上网章准刻证申报材料说明》办理新刻或增刻上网发票专用章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: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、复印件1份。
2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1份。 3、旧发票章(更换需要)。 4、加盖上网公章的刻章申请。 服务说明:
· 服务资质:成都市上网章指定刻制单位
· 上门服务:免费上门办理接、送刻公章服务 上门免费接送件之安全保障说明
· 时间:隔日送件。
· 三枚及以上赠送印油一瓶。(零售价25元/瓶)
· 大成都刻上网章均可免费保修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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